1、單位申請新裝基建施工(臨時)、生產、生活、營業性用水,可向我司任一營業服務窗口申請,申請人應提供本單位委派申請介紹信、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地形圖、征地批文、征地紅線圖、管線綜合會議紀要及管綜圖、建筑物平面布置圖、內部供水系統設計申請資料,并按規定填妥申請安裝登記表。
2、在申請表和全套資料交到營業服務窗口后,小用戶項目(未涉及破路和財審)的給水管道工程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勘察和工程設計;其他的給水管道工程在26個工作日內完成勘察和工程設計;設計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用戶檔案的生成,辦件轉營業服務窗口。
3、營業服務窗口2個工作日內通知經辦人到我司原申請的營業服務窗口辦理供水安裝施工管理、收費等委托協議和合同,辦理各項協議、合同后,用戶應按規定標準繳納各項費用和辦理占道破路等外部手續,對供水低壓區和不符合裝表條件規定的,也應在上述期限通知經辦人做退件處理,予以解釋。
4、符合供水條件的項目,在上述手續辦齊后,營業窗口2個工作日內移送工程分公司,工程分公司在10個工作日內安排施工。
5、已裝用水表的單位(個體)因增加用水量、改變用水性質、過戶或基建施工、建筑物拆建改造、需改表位的,應重新按規定辦理申請,否則,由此造成違章的,按《城市供水條例》、《供水章則》等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