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和用戶戶內供水設施的劃分以總表為界,總表前(含總表)屬公共供水設施,產權屬供水企業,由供水企業負責維修(屬人為事故的,維修費用由事故責任人負責)??偙砗髮儆脩魬魞裙┧O施,產權屬用戶,水管損壞更換,用戶應負責按原規格修復。
2、總水表由用戶負責保管。不得私自拆動、改移水表;不得使用技術或其他方法使水表停行、逆行、滯行;不得在水表附近堆放障礙影響抄表、換表工作。人為損壞或遺失水表,用戶應負責賠償。水表自然損壞由供水企業拆回。供水企業應經常檢查和拆換認為應拆換的水表。持有供水企業派工證人員上門拆換水表,用戶不得拒絕。用戶的戶內管因銹蝕霉爛失效,影響拆換水表時,用戶應出資及時維修。
3、用戶投資或合資安裝的戶外連接城市公共供水的管道,自驗收供水之日起,由城市供水企業統一管理并負責維修,用戶不得私自移動或拆除,在滿足用戶原申請用水量的情況下,城市供水企業可按需要進行改裝和發展其他用水戶。
4、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挖坑取土,修筑建筑物或構筑物,堆放物品或從事其他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的行為。
5、影響城市供水設施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向供水企業咨詢地下供水管線的情況。因施工影響供水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與供水企業商定相應的保護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遷移公共供水設施的,應經供水企業同意后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因施工損壞供水設施的,責任單位應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