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自來水價格
1、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學校及公用事業用水
(1)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繼續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
一級水價(12立方米以內/月、戶,含12立方米,下同)由1.30元/立方米調為1.55元/立方米。
二級水價(12方以上至18立方米/月、戶,含18立方米,下同)由1.90元/立方米調為2.40元/立方米。
三級水價(18立方米以上/月、戶,下同)由2.50元/立方米調為3.20元/立方米。
(2)低保戶生活用水:由政府認定的低保戶,12立方米/月、戶以內(含12 立方米)從2010年3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按現行居民生活用水一級水價1.30元/立方米執行。超過12立方米以上/月、戶按調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計量收取。2013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后標準。
(3)各類學校及公用事業用水:各類大學、中專、技校、小學、幼兒園、慈善機構、福利院、養老院、宗教場所、綠化、消防、環 衛用水等執行居民生活用水一級水價,由1.30元/立方米調為1.5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789號)文件規定:將現 行行政事業、工業、商業等用水歸并為非居民生活用水。
(1)定額內價格標準:
行政事業用水定額內由1.55元/立方米調為2.20元/立方米。
工業、商業、建筑施工(有計量)等用水,定額內由1.70元/立方米調為2.20元/立方米。
由于建筑施工用水情況復雜,原則上裝表計量收費,無法進行裝表計量收費的,按建筑面積3.90元/平方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