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術導則(試行)》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的高層建筑,凡樓頂面層高超過16米的建筑都應設計和建設二次供水設施。該條款對要求嚴格程度的用詞為“應”而非“必須”。合肥地區為丘陵地帶,地勢時有起伏。個別小區所處地勢高,其市政供水壓力不能滿足建筑給排水設計規范中16米的供水壓力要求。有的小區,因景觀而使整個小區呈坡狀;有的小區,則是商鋪和住戶合用形式,各個小區情況各異。對此,建設單位征求供水設計意見時,我公司將根據該小區供水條件、對原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從而確定市政供水、二次供水的范圍。